关于下达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
各学院、各单位:
根据省财政厅《2017年深化和完善省级部门预算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》(陕财办预〔2016〕84号)和省教育厅《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》(陕教财办〔2016〕23号)精神,以及学校《关于编制2017年财务预算的通知》(延大校办发〔2016〕22号)要求,我校2017年度财务预算已编制完成,并提请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、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议通过。现正式下达,请遵照执行:
一、2017年,是我校实现“追赶超越”奋斗目标、实施“十三五”规划的重要一年,也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,提高整体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一年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“过紧日子”的理财意识,要从学校实际出发,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,统筹安排资金支出进度,确保不留支出硬缺口;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预算管理和加快预算执行的认识,增强预算执行的紧迫感、使命感和责任感,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,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二、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刚性,禁止无预算、超预算安排项目,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已经批准的预算,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。原则上,9月份以前不对本年度预算进行调整,确因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因素,需要调整的项目,均以专项报告形式上报学校,根据《延安大学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》及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程序,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、校长办公会及党委会审议批准后方可下达执行。
三、学校将加大预算执行监管、过程控制、结果追踪、绩效评价的力度,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各部门下年度预算安排的参照依据。2017年末,将在近年清理沉睡资金的基础上,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,无论基本运行经费,还是专项经费,都一律纳入清理范围,做到资金清理不留死角、全面覆盖。
四、积极推进各部门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,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,在学校预算下达一周时间内,对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在本部门内进行公开,并于年内定期对本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公开,确保预算执行的透明度。
五、严格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制度,坚决杜绝私设“小金库”行为。凡依托学校资源取得的收入,必须严格执行《资金结算管理办法》等规章制度,将所得收入及时足额上交学校统一管理,支出由学校统一安排,不得“坐收坐支”、“隐匿收入”、“虚报冒领”。
六、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一般公务支出,确保“三公”经费只减不增,努力压缩办公、耗材、印刷、各类制作(展板、横幅等)等公用经费支出,努力降低运行成本。厉行节约,反对浪费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努力构建节约型校园。
七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。凡学校年初下达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,实施单位计划在暑假期间完成的,必须于5月20日前,到国资处办理相关政府采购审批手续;实施单位计划在暑假以后完成的,必须于放暑假前,到国资处办理相关政府采购审批手续。凡年度内通过校长办公会等追加调整预算的项目,涉及相关政府采购事项的,在会议通过后一周内,到财务处办理资金立项手续,并按照国资处的相关要求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。逾期,国资处将不再办理相关政府采购审批手续,财务处将收回该专项经费预算。
八、其他事项
1.各部门具体的预算额度分配表将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给部门党政负责人。
2.延安大学2017年度财务预算总表不予下发。
特此通知。
校长办公室
2017年3月15日